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提升青年就業力推廣計畫
計畫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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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協助大專校院提升青年就業力實施計畫
選擇字級大小

壹、目的

提升青年就業力為當前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既定政策,本會特以「強化職涯輔導功能」出發,期能協助大專校院職涯輔導單位結合校內外相關資源,共同推動各項提升青年就業力工作計畫,並藉此支援就業力教育系統的各個層面,進而有效提升青年就業力,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貳、依據
 
一、行政院98年9月18日施政方針報告中,明確指出應協助大專在學青年進行職涯探索,強化教育學習與職場接軌
        機制,提升青年就業力。

二、本會98至101年度「大專校院在學青年職業生涯發展輔導計畫」之具體執行方案,明列應協助大專青年進行職
        涯探索,鼓勵系科建置職涯進路與課程學習地圖及學生生涯歷程檔案等策略,並以提升職涯輔導功能及青年
        就業力為核心。
 
三、本會「98年青年就業力現況調查」、「98年青年暨少年趨勢調查」及「98年政策研發優勝青年團隊計畫」之
        研究調查結果,均發現職涯輔導工作應向下紮根,以協助青年暨少年及早規劃未來的職涯發展。

參、大專校院職涯輔導體系提升就業力架構圖
 
 
 
肆、補助對象
 
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全國各大專校院。

伍、補助範圍
 
類別
每案補助
額度上限
預估補助
案件數
年度編列
總經費
總經費分配比
一、提升青年就業力區域召集學校
(一)推動區域內學校資源整合及
            協調聯繫工作計畫
84萬元
3案
750萬元
26﹪
(二)行銷宣傳工作計畫
66萬元
(三)研習輔導推廣工作計畫
100萬元
二、提升青年就業力各項工作計畫
(一)職涯探索(包括性向興趣
            測驗、諮商及撰寫學習規
            劃書等)
15萬元
30案
450萬元
16﹪
1,000萬元
35﹪
(二)建置系科職涯進路與課程學
            習地圖
10萬元
20案
200萬元
7﹪
(三)建立生涯歷程檔案
35萬元
10案
350萬元
12﹪
(四)職涯志工培訓(基礎)
3萬
95~110案
1,100萬元
39﹪
  職涯志工培訓(進階)
依經費標準上限,補助總經費1/2。
(五)生涯規劃研習
12萬
(六)就業座談
(七)企業參訪
(八)職涯探索紮根活動(高中職
            學生生涯規劃研習、國中生
            暑期職涯探索研習)
合計
 
158~173案
2,850萬元
100﹪
 
 
 
 
 
 
 
 
 
 
 
 
 
 
 
 
 
 
 
 
 
 
 
 
 
 
 
 
 
註:
1.實際核定補助案件數及核定補助金額,得由本會視各校提案狀況及內容調整之。
2.提升青年就業力區域召集學校,須同時辦理推動區域內學校資源整合及協調聯繫、行銷宣傳、研習輔導推廣等
    三項工作計畫。

 
陸、補助類別:

一、提升青年就業力區域召集學校(以下簡稱召集學校)
 
(一)申請補助資格:
  1. 具有整合校內教學資源(含院系科、通識教育中心、資訊中心等)的職輔單位(泛指學務、學輔、研發及就輔等相關單位)已列為校內一級單位的大專校院為優先,且由單位主管擔任召集人;惟若非校內一級單位,則須承諾成立專案小組或行動辦公室之推動組織,由副校長以上層級擔任召集人,俾能有效整合校內外資源。
  2. 已著手推動職涯探索、建置系科職涯進路與課程學習地圖、建立生涯歷程檔案等三項基礎工程,且具有成效,並足供他校學習典範之大專校院。
 (二)區域劃分:大專校院分區名單如附件1
  1. 北區: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等八縣市,共74校
  2. 中區: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等八縣市,共40校。
  3. 南區:嘉義縣、嘉義市、台南縣、台南市、高雄縣、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台東縣等九縣市,共56校。

(三)任務功能:申請補助單位請依下列三大項任務功能提出工作計畫,並於企劃書中說明執行策略及具體作
            法。

  1. 推動區域內學校資源整合及協調聯繫工作計畫:
    (1)為提供區域內學校資源整合及協調聯繫之管道,召集學校應建置專屬網站,並連結於該校官網或一
              級單位首頁適當位置,以利師生上網瀏覽、運用。
    (2)協助區域內學校辦理提升青年就業力各項工作計畫,並將其辦理工作計畫內容和實施成果,放置於
              召集學校專屬網站。
    (3)蒐集、彙整及交換區域內學校各項提升青年就業力相關資訊,定期將職涯資料送交本會,俾利放置
              於本會HOPE生涯資訊網(http://hope.nyc.gov.tw),供民眾參閱。
    (4)本會得視業務需要定期召開召集學校協商會議;另得不定期辦理業務相關研習活動,召集學校應派
              相關業務人員出席。
    (5)每季至少召開聯繫會報一次,以檢討策進區域內學校推動辦理提升青年就業力工作計畫執行情形。
              開會日期及地點,由召集人定之。
    (6)協助檢視區域內學校,辦理本會補助之各項提升青年就業力工作計畫、成果報告內容及經費支出明
              細表初核作業。
    (7)反映區域內學校推動相關工作之需求及問題。
    (8)其他本會臨時交付之事項。 
     
  2. 行銷宣傳工作計畫:
    (1)整合校內外相關資源,辦理區域性校際策略合作活動。
    (2)彙整區域內學校辦理提升青年就業力典範案例,製作有關職涯探索、系科職涯進路與課程學習
              地圖、生涯歷程檔案等之宣導短片或操作作業手冊,以供各校參考運用。
    (3)行銷宣傳包括區域內及跨區之媒體露出與報導。
     
  3. 研習輔導推廣工作計畫:
    (1)規劃辦理提升青年就業力研習、座談、分享會等相關活動,以區域內學校系科教師、導師、職輔人
              員等為對象,並開放高中職輔導老師參加,必要時開放提供政府相關單位、國防單位、國營事業單
              位、社會輔導機構從事職涯輔導相關工作人員參加。
    (2)組成提升青年就業力輔導團隊,提供區域內學校有關諮詢服務,並輔導推動其建立提升青年就業力
              操作模式,全年度諮詢服務校數應達區域內總校數之60﹪,且不得拒絕區域內學校提出指導及協助
              之請求。
    (3)辦理年終成果分享會,並開放其他區域內學校相關工作人員參加,以提供觀摩學習及運用。
     
(四)補助經費:
  1. 以部分補助為原則,不足經費由召集學校自籌支應。每校補助最高250萬元為限,預估可補助3所學校,編列總經費共750萬元。【召集學校】補助科目及經費概算編列參考表如附件2
  2. 學校自籌款至少占計畫總經費之10﹪。
  3. 北區召集學校增聘1名專案助理派駐本會為駐點人員,協助管理三區召集學校專屬網站、統整各區蒐集之職涯資料並放置於本會HOPE生涯資訊網(http://hope.nyc.gov.tw)、聯繫各區輔導團隊學者專家、彙整輔導團隊意見、協助輔導團隊的推動與落實等工作。
  4. 召集學校聘用之專案助理,依本會行政助理之敘薪方式,按學位及相關工作經驗,於「推動區域內學校資源整合及協調聯繫工作計畫」內撥付,即每案於補助額度上限84萬元內支應,並應與申請補助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契約,並將該契約影本送本會備查。
  5. 派駐本會之駐點人員,於本會產生之相關公務費用,如電話費等,得就補助款之雜支費用內支付。
  6. 召集學校得因其區域內學校數,達其他區域學校數倍數時,其臨時人力工作費、行政聯繫費、雜支等三個科目,得酌予調增。
 
二、 提升青年就業力各項工作計畫
 
(一)申請補助資格:各大專校院均得依據辦學特色及發展經營狀況,就其需求項目,依前述補助範圍提出申
            請,並得請求召集學校給予指導及協助。
 
(二) 補助項目:
  1. 職涯探索:包括性向興趣測驗、諮商(詢)及撰寫學習規劃書等,大一或大二不分系科,或全校所有系科中以理論傾向、與業界較少關聯或就業相對不易的1/3系科,得提案申請。
  2. 建置系科職涯進路與課程學習地圖:全校所有系科中以理論傾向、與業界較少關聯,或就業相對不易的1/3系科,得提案申請。惟受本會核定補助且系科職涯進路與課程學習地圖已建置完成者,則不再補助。【建置系科職涯進路與課程學習地圖】受補助名單如附件3
  3. 建立生涯歷程檔案:以校為單位,每校以補助一案為原則,若學校申請之企劃書內容為延續性,採逐年完成系統建置計畫者,視其企劃書內容補助部分經費。惟受本會核定補助且生涯歷程檔案已全部建置完成者,則不再補助。【建立生涯歷程檔案】受補助名單如附件4
  4. 職涯志工培訓:依志願服務法規定辦理職涯志工基礎訓練課程(12小時)或進階課程培訓,每場次至少40~60人。
  5. 生涯規劃研習:運用施測與解測,使學生瞭解其性向、興趣或個人能力,進而協助進行生涯規劃與抉擇。
  6. 就業座談:辦理面試及履歷撰寫,或瞭解就業市場趨勢等專題演講。
  7. 企業參訪:透過實地參訪與互動,瞭解企業現況及產業脈動,並於成果報告檢附學員參訪報告,若能與列為未來實習或見習合作廠商結合者更佳。
  8. 職涯探索紮根活動
    (1)高中職學生生涯規劃研習:為使職涯輔導工作向下紮根,運用施測與解測,使高中職學生瞭解其性
               向、興趣或個人能力,透過認識大專校院系科特色,作為升學志願選擇及生涯規劃之參考。
    (2)國中生暑期職涯探索研習:為使職涯輔導工作向下紮根,於暑期辦理國中生職涯探索研習或營隊,
              俾讓青少年提早認識自我與工作世界。
(三)補助經費:
  1. 以部分補助為原則,不足經費由學校自籌支應。每案補助最高10~35萬元且每校補助35萬元為限,預估可補助155~170所學校,編列總經費共2,100萬元。【提升青年就業力各項工作計畫】補助科目及經費概算編列參考表如附件5
  2. 學校自籌款至少占計畫總經費之10﹪。
(四)注意事項:
  1. 申辦補助項目第4項至第7項,為鼓勵資源共享,宜辦理跨校性工作計畫(參與學校至少3所學校,或預定參加人數中至少20﹪提供他校學生參加,但宜蘭、花蓮、台東、離島地區學校得另行審酌),若於課程規劃中導入「職涯探索」、「系科職涯進路與課程學習地圖」、「生涯歷程檔案」概念,並具體說明構想與執行方式,得優先獲得補助。
  2. 申辦補助項目第8項,每場次至少70人,且須有3所以上學校學生參加,並設立大專青年擔任輔導員機制,招募具有社團經驗、組織領導、志工服務或曾參與生涯規劃、職涯探索活動等之其中一種經驗者,於活動辦理前提供工作講習及訓練,使輔導員能充分瞭解計畫目的及設計,俾利於活動中,從旁協助關懷參加學員並協助建立團隊,作為本會、主辦單位與學員間的溝通橋樑。
 
柒、申請方式
 
一、申請時間及文件:逾期或未依規定備齊相關文件者,不予受理。
 
類別
申請時間
檢附文件
召集學校
98年12月15日前
1.公文。
2.企劃書一式十份,格式如附件6-1
3.工作計畫簡表,格式如附件7,填畢後以A3紙張橫式列印,附於企劃書封面後第1頁。
提升青年就業力
各項工作計畫
98年12月25日前
1.公文。
2.企劃書一式十份,格式如附件6-2
3.工作計畫簡表,格式如附件7,填畢後以A3紙張橫式列印,附於企劃書封面後第1頁。

 
 
 
 
 
 
 
 
 

二、 
每一申請案(工作計畫)均須填寫企劃書及工作計畫簡表,各一式十份。
三、 若有同時申請或接受其他政府機關之補助案,應於企劃書中敘明其他機關補助科目及金額,惟同一案同一預
         算科目不得向其他政府機關重複申請補助。
四、  若本會經費許可,同一年度中本會亦得另行公告受理申請案,惟申請補助單位應於活動前二個月向本會提
          出,並於12月20日前辦理結案。
 
捌、審查作業:
 
一、審查程序:
(一)初審:由本會組成初審小組,就申請補助類別之書面資料及資格條件,依本實施計畫規定進行審查。
(二)複審:邀集會外專家學者及會內相關人員組成複審小組,召開審查會議,就初審合格之類別及案件數分別
                         進行複審。必要時本會得邀請召集學校之申請補助單位進行簡報,說明企劃書之構想與執行方式
                         ,並現場答詢。另由本會依據補助項目及經費編列標準(附件2、附件5),審核各項工作計畫
                         補助金額。

二、 審查項目及權重比例:
 
權重比例  
 審查項目
召集學校
提升青年就業力各項工作計畫
(一)企劃書之構想與執行方式
50﹪
30﹪
(二)資源整合與活動宣傳能力
15﹪
(三)績效評估與時程管控能力
15﹪
20﹪
(四)工作團隊陣容
10﹪
10﹪
(五)過去辦理工作計畫績效
20﹪
10﹪
(六)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5﹪
15﹪
合計
100﹪
100﹪
 
 
 
 
 
 
 
 
 
 
 
 

 
玖、補助款運用
 
一、撥款方式
 
撥款方式
召集學校
提升青年就業力各項工作計畫
撥款期數
分三期撥付,第一期撥付本會核定補助經費之40%、第二期撥付本會核定補助經費之40%、第三期撥付本會核定補助經費之20%。
分二期撥付,每期撥付本會核定補助經費之50%。
請領第一期款時間及檢附文件
各申請補助單位於收到本會函復核定補助金額後,應於文到15日內檢附修正後企劃書、正式領據及匯款入戶通知單,格式如附件8,備函送本會以憑撥付第一期補助款。
請領第二期款時間及檢附文件
各申請補助單位於7月1日起,檢附績效考核紀錄表、工作報告,格式如附件9-1、9-2及蒐集職涯資訊資料等文件、第二期補助款領據及匯款入戶通知單,備函送本會辦理請領第二期補助款。
各申請補助單位於個別工作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全年度工作計畫最遲於12月15日前,檢附經費支出明細表(用印正本)、成果報告,格式如附件9-4、照片等相關資料、第二期補助款領據及匯款入戶通知單,備函送本會辦理經費結報及請領第二期補助款。
請領第三期款時間及檢附文件
各申請補助單位於12月20日前,檢附經費支出明細表(用印正本)、績效考核紀錄表、工作報告、蒐集職涯資訊資料、年度工作計畫執行評估報告,格式如附件9-3等文件、第三期補助款領據及匯款入戶通知單,備函送本會辦理經費結報及請領第三期補助款。
 
備註
經本會通知限期內請款,屆期無合理原因未請款,撤銷其補助。
 
 
 
 
 
 
 
 
 
 
 
 
 
 
 
 
 
 
 
 

二、
各項補助款應按核定補助科目專款專用,經費之原始支出憑證應專款專冊裝訂,由申請補助單位自行妥為保
        存管理,並依各校會計程序及相關規定處理,以備審計或稅務機關稽核。
 
三、經本會同意之申請補助單位,應依核定補助科目及金額重編預算分配表,並分別列示本會補助款與學校自籌
        款之科目及金額,結案時亦同。結案後經費若有結餘款應如數繳回,如實際參加人數未達預定參加人數之部
        分,其餐費及保費亦應如數繳回;惟若於預定執行期間內未執行,應繳回已撥付之全部款項。
 
四、各項補助支出,若涉及所得稅扣繳等事宜,由各申請補助單位自行處理;若有涉及政府採購事項,應依政府
        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請補助單位應擔保其提案之企劃書及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若有該等情事發生應自行負責。
 
六、申請補助單位應確實按企劃書及經費預算執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應於事前以書面提出申請計畫變更,經
        本會書面同意後始得變更;
若經發現有未確實依企劃書執行,或相關結案及核銷文件資料有偽造、虛報、浮
        報等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並應繳回該部分之補助經費,且二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之申請。
 
七、辦理本會核定之工作計畫,實際參加人數未達預定參加人數之80﹪者,應於成果報告中檢討招募參加學員方
        式及管道,並附具未來改進建議。

八、 本實施計畫所需經費由本會編列預算支應,若本會年度預算用罄或其他因素,必要時得由本會公告停止受
        理。
 
拾、查核

本會為瞭解各項補助計畫之辦理情形、補助款之運用及原始憑證保存情形,並確保依計畫確實執行,俾利爾後辦理補助之參據,得由本會人員組成查核小組,不定期派員進行實地訪查,有關查核作業規定另訂之。
 
拾壹、其他
 
一、 依本實施計畫辦理之各項補助計畫,應明列本會為指導單位。
二、 本實施計畫經本會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拾貳、附件
 
附件1
附件6
附件2
附件7
附件3
附件8
附件4
附件9
附件5
附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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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辦理大專校院提升青年就業力實施計畫
選擇字級大小

壹、目的
 
有鑑於就業力的提升係當前高等教育改革之關鍵議題及既定政策,本會特以「強化職涯輔導功能」出發,希能協助大專校院職涯輔導單位結合校內外相關單位規劃並建立有效提升大專青年就業力的作法,使職涯輔導單位能有效的支援就業力教育系統的各個層面,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貳、依據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辦理大專校院提升青年就業力補助要點辦理。
 
參、補助對象
 
全國各大專校院。
 
肆、大專校院職涯輔導體系提升就業力架構圖:
 
 
伍、補助類別
 
凡能提升大專青年就業力,辦理下列工作計畫,均得依本會辦理大專校院提升青年就業力補助要點提出申請,補助類別區分為標竿型、卓越型、提升型三類。
 
類別
預估可補助
學校數
每案補助
額度上限
年度編列
總經費
總經費分配比
標竿型
3~6校
300萬元
1,000萬元
37﹪
卓越型
職涯探索(性向興趣測驗、諮商及撰寫學習規劃書)
25校
15萬元
375萬元
14﹪
1,325萬元
(49﹪)
生涯歷程檔案
20校
35萬元
700萬元
26﹪
建置系科職涯進路地圖與課程學習地圖
25校
10萬元
250萬元
9﹪
提升型
50校
12萬元
375萬元
14﹪
合計
123~126校
 
2,700萬元
100﹪
註:1.實際核定補助案件數及核定補助金額,得由本會視各校提案狀況及內容調整之。
        2.卓越型補助類別區分成3項,各校可依需求項目,不限一項提出申請。
        3.提升型補助類別區分成6項,各校可依需求項目,不限一項提出申請。
 
一、標竿型
(一)補助對象:申請單位以協助大專青年做好職涯規劃,針對職涯探索(性向興趣測驗、諮商及撰寫學習規劃書)、建立生涯歷程檔案、建置系科職涯進路地圖與課程學習地圖等三方面,已著手推動且具成效之大專校院3~6所(北中南三區各1~3所,同時考量高教與技職體系之平衡)協助成為標竿型學校,足為其他學校學習之模範為佳。
 
(二)區域劃分:
1.   北區係指台北市、台北縣、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等縣市。
2.  中區係指苗栗縣、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等縣市。
3.  南區係指嘉義縣、嘉義市、台南縣、台南市、高雄縣、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台東縣等縣市。
 
(三)申請單位:各大專校院職輔單位(泛指學務、學輔及就輔等相關單位)必須有能力整合校內教學(院系科、通識教育中心、資訊中心)資源共同推動。擔任聯繫整合窗口之職輔單位,以校內一級單位為最適當,且由單位主管擔任召集人;惟若非一級單位,則須允諾成立專案組織或行動辦公室之推動組織,由副校長(含)以上層級擔任召集人,以有效整合校內、外資源。
 
(四)任務功能:申請單位請依下列三大任務功能提出工作計畫,並於企劃書中說明執行策略及具體作法。
1.  推動區域內大專校院合作及聯繫工作計畫:
(1)整合各界相關資源,推動區域性校際策略合作活動。
(2)組成輔導團隊,協助區域內學校推動辦理提升青年就業力工作事宜,並將其辦理工作計畫內容和實施成果上網。
(3)反映區域內學校推動相關工作之需求及問題。
(4)蒐集、彙整及交換區域內學校各項提升青年就業力相關資訊,送交本會俾利上網供民眾參閱。
(5)每季至少召開聯繫會報一次,以檢討策進區域內學校推動辦理提升青年就業力工作計畫執行情形。開會日期及地點,由召集人定之。本會得視業務需要,定期邀集標竿型學校相關業務人員舉行協商會議,另得不定期召集其辦理業務相關研習活動。
(6)其他有關提升青年就業力工作之聯繫及交流事宜。
 
2.  行銷推廣工作計畫(含資源整合與活動宣傳能力):
(1)協助本會推廣及宣導各項提升青年就業力工作。
(2)推動辦理提升青年就業力操作模式。
(3)辦理分享會提供區域內學校觀摩學習及運用。
(4) 行銷宣傳與推廣包含區域內及對外媒體的露出與報導。
 
3.  提升青年就業力工作計畫:依學校較不足之職涯探索(性向興趣測驗、諮商及撰寫學習規劃書)、建立生涯歷程檔案、建置系科職涯進路地圖與課程學習地圖等三方面職涯輔導工作項目給予全面性及深度化之補強,推動辦理提升青年就業力工作計畫。
 
(五)補助經費:每校補助最高300萬元為限,預估可補助3~6所學校,編列總經費共1,000萬元。補助項目包括推動區域內大專校院合作及聯繫工作計畫(該項補助以80萬元為限)、行銷推廣工作計畫(該項補助以90萬元為限)及提升青年就業力工作計畫等經費。(經費概算編列參考表,如附件1及附件2)
 
(六)注意事項:若區域內學校請求給予指導及協助,不得拒絕。提升青年就業力工作計畫中,學校自籌款項比例至少佔該項計畫總經費10﹪。
 
二、卓越型
 
(一)補助對象:已著手推動下列部分職涯輔導工作,已具基礎者,強化成為卓越型學校,依學校需求之項目給予補強。
1. 職涯探索(性向興趣測驗、諮商及撰寫學習規劃書)
2. 生涯歷程檔案
3.  建置系科職涯進路地圖及課程學習地圖
 
(二)申請條件:
1.  職涯探索(性向興趣測驗、諮商及撰寫學習規劃書)
(1)大一或大二不分系科之大專校院可提案申請。
(2)全校所有系科中以理論傾向、與業界較少關聯或就業相對不易的1/3系科可提案申
          請。
2.  生涯歷程檔案:每校以補助一案為原則。
3.  建置系科職涯進路地圖及課程學習地圖:全校所有系科中以理論傾向、與業界較少關聯或就業相對不易的1/3系科可提案申請,已受本會核定補助系科建置完成者,則不另案補助。(受補助名單,如附件3)
 
(三)補助經費:每案補助最高10~35萬元為限,每校補助60萬元為限,預估可補助70所學校,編列總經費共1,325萬元。可搭配不同的補助項目組合辦理。(經費概算編列參考表,如附件2)
(四)注意事項:得請求標竿型學校給予指導及協助。學校自籌款項比例至少佔計畫總經費10﹪。
 
三、    提升型
(一)補助對象:各校均可提出申請,以未獲得教育部補助,包含「國際一流及頂尖研究大學計畫」與「教學卓越計畫」(不含重要特色領域人才培育改進計畫)補助經費之大專校院優先,針對不同校院別、辦學特色、發展經營狀況者,補助辦理下列一般性職涯輔導活動:
1. 生涯規劃研習營
2. 職涯志工培訓營
3. 就業座談會
4. 企業參訪
5. 其他有助學生職涯發展相關創新活動
6. 產業與職涯校園巡迴講座
 
(二)補助經費:每案補助最高12萬元為限,每校補助12萬元為限,預估可補助50所學校,編列總經費共375萬元。可搭配不同的補助項目組合辦理。(經費概算編列參考表,如附件2)
 
(三)注意事項:需符合其中一項,得請求標竿型學校給予指導及協助。
1. 跨校性規定(參與學校含主辦學校至少三所學校,或活動參與人數至少20%提供他校學生參加)。
2. 學校自籌款項比例至少佔計畫總經費10﹪。
 
陸、申請時間及程序
 
一、申請單位可依本實施計畫,同時提案申請標竿型與卓越型以及提升型之工作計畫。申請1案填寫1份企劃書(企劃書格式,如附件4)及1張工作計畫簡表。(工作計畫簡表格式,如附件5)
 
二、若有同時申請或接受其他政府機關之補助,應於企劃書中敘明其他機關補助項目及金額,惟同一案同一預算科目不得向其他政府機關重複申請補助。
 
三、備妥企劃書一式十份,於97年12月12日前備函,送達本會(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31號2樓 青輔會第二處第一科)提出申請,惟逾期或未依規定備齊相關文件者,不予受理。
 
四、如經費許可,同年度中亦得另公告受理,惟申請單位應於活動前二個月向本會提出。
 
柒、審查作業
 
一、審查程序:
(一)初審:由本會同仁組成初審小組,就書面資料及資格條件是否符合補助作業規定進行審查。
(二)複審:邀集會外專家學者及會內相關人員組成複審小組,召開審查會議,就初審合格者分別進行複審。有關標竿型學校除經書面審查外,另邀請申請單位進行簡報,說明企劃書之構想與執行方式,並現場答覆審查委員之提問。
 
二、審查項目與權重比例:
 
權重比例
 審查項目
標竿型
卓越型
提升型
(一)企劃書之構想與執行方式
55﹪
30﹪
30﹪
(二)資源整合與活動宣傳能力
20﹪
15﹪
(三)績效評估與時程管控方式
20﹪
20﹪
20﹪
(四)工作團隊陣容
15﹪
10﹪
10﹪
(五)過去辦理工作計畫績效
5﹪
10﹪
10﹪
(六)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5﹪
10﹪
15﹪
合計
100﹪
100﹪
100﹪
 
捌、補助款運用
 
一、撥款方式
(一)標竿型學校
1.  分三期撥付,第一期撥付本會核定補助經費之40%、第二期撥付本會核定補助經費之40%、第三期撥付本會核定補助經費之20%。
2.  各申請單位於收到本會函復核定補助金額後,應於文到15日內檢附修正後企劃書、正式領據及匯款入戶通知單,備函送本會以憑撥付第一期補助款。
3.  各申請單位於年度中,檢附績效考核紀錄表、工作報告及蒐集職涯資訊資料等文件、第二期補助款領據及匯款入戶通知單,備函送本會辦理請領第二期補助款。
4.  各申請單位於該年度12月20日前,檢附經費支出明細表(用印正本)、績效考核紀錄表、工作報告、蒐集職涯資訊資料、年度工作計畫執行評估報告等文件(格式,如附件6)、第三期補助款領據及匯款入戶通知單,備函送本會辦理經費結報及請領第三期補助款。
5.  經本會通知限期內請款,屆期無合理原因未請款,撤銷其補助。
 
(二)卓越型與提升型學校
1.  分二期撥付,每期撥付本會核定補助經費之50%。
2.  各申請單位於收到本會函復核定補助金額後,應於文到15日內檢附修正後企劃書、正式領據及匯款入戶通知單,備函送本會以憑撥付第一期補助款。
3.  各申請單位於工作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或最遲於該年度12月20日前,檢附經費支出明細表(用印正本)、成果報告(含光碟電子檔,格式,如附件6)、照片等相關資料、第二期補助款領據及匯款入戶通知單,備函送本會辦理經費結報及請領第二期補助款。
4.  經本會通知限期內請款,屆期無合理原因未請款,撤銷其補助。
 
二、補助要點之各項補助款應按核定補助項目專款專用,且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經費之原始支出憑證應專款專冊裝訂,由申請單位自行妥為保存管理,並依各校會計程序及相關規定處理,以備審計或稅務機關稽核。
 
三、有關補助款之運用及原始憑證保存等情形,本會得派員瞭解,並作為爾後辦理補助之參據。
 
四、受本會同意補助之申請單位,應依核定補助項目及金額重編預算分配表,並分別列示本會補助款與學校自籌款之項目及金額。於工作計畫辦理結束後,經費若有結餘應如數繳回;惟若於執行期間內未執行,應繳回已撥付之全部款項。
 
五、補助要點各項補助支出,若涉及所得稅扣繳等事宜,由各申請單位自行處理;若有涉及政府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六、申請單位應擔保其提案之工作計畫及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若有該等情事發生應自行負責。
 
七、申請單位應確實按企劃書及經費預算執行,若經發現有未確實依企劃書執行,或相關結案及核銷文件資料有偽造、虛報、浮報等情事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應繳回該部分之補助經費,且二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之申請。
 
八、辦理相關活動,實際參與人數未達預定參與人數之80﹪,應繳回未達預定參與人數餐費之80﹪。
 
九、補助要點所需經費由本會編列相關預算支應,若本會年度相關預算用罄,或其他因素造成預算無法支應,得由本會公告停止受理。
 
十、受本會補助辦理提升青年就業力工作計畫,應將本會明列為指導單位。
 
十一、 為考核評估辦理提升青年就業力工作計畫補助之有效性,衡量受補助單位辦理情形及對相關法令之依循度,適時提供建議及協助,以確保依計畫確實執行,得由本會相關人員組成查核小組,進行查核或訪視,查核作業規定另訂。

十二、本實施計畫說明未規定事宜,依本會辦理大專校院提升青年就業力補助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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