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有鑑於就業力的提升係當前高等教育改革之關鍵議題及既定政策,本會特以「強化職涯輔導功能」出發,希能協助大專校院職涯輔導單位結合校內外相關單位規劃並建立有效提升大專青年就業力的作法,使職涯輔導單位能有效的支援就業力教育系統的各個層面,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貳、依據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辦理大專校院提升青年就業力補助要點辦理。
參、補助對象
全國各大專校院。
肆、大專校院職涯輔導體系提升就業力架構圖:
伍、補助類別
凡能提升大專青年就業力,辦理下列工作計畫,均得依本會辦理大專校院提升青年就業力補助要點提出申請,補助類別區分為標竿型、卓越型、提升型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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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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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估可補助
學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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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案補助
額度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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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編列
總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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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費分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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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竿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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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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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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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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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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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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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涯探索(性向興趣測驗、諮商及撰寫學習規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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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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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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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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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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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萬元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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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涯歷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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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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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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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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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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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系科職涯進路地圖與課程學習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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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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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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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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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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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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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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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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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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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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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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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26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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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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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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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實際核定補助案件數及核定補助金額,得由本會視各校提案狀況及內容調整之。
2.卓越型補助類別區分成3項,各校可依需求項目,不限一項提出申請。
3.提升型補助類別區分成6項,各校可依需求項目,不限一項提出申請。
一、標竿型
(一)補助對象:申請單位以協助大專青年做好職涯規劃,針對職涯探索(性向興趣測驗、諮商及撰寫學習規劃書)、建立生涯歷程檔案、建置系科職涯進路地圖與課程學習地圖等三方面,已著手推動且具成效之大專校院3~6所(北中南三區各1~3所,同時考量高教與技職體系之平衡)協助成為標竿型學校,足為其他學校學習之模範為佳。
(二)區域劃分:
1. 北區係指台北市、台北縣、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等縣市。
2. 中區係指苗栗縣、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等縣市。
3. 南區係指嘉義縣、嘉義市、台南縣、台南市、高雄縣、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台東縣等縣市。
(三)申請單位:各大專校院職輔單位(泛指學務、學輔及就輔等相關單位)必須有能力整合校內教學(院系科、通識教育中心、資訊中心)資源共同推動。擔任聯繫整合窗口之職輔單位,以校內一級單位為最適當,且由單位主管擔任召集人;惟若非一級單位,則須允諾成立專案組織或行動辦公室之推動組織,由副校長(含)以上層級擔任召集人,以有效整合校內、外資源。
(四)任務功能:申請單位請依下列三大任務功能提出工作計畫,並於企劃書中說明執行策略及具體作法。
1. 推動區域內大專校院合作及聯繫工作計畫:
(1)整合各界相關資源,推動區域性校際策略合作活動。
(2)組成輔導團隊,協助區域內學校推動辦理提升青年就業力工作事宜,並將其辦理工作計畫內容和實施成果上網。
(3)反映區域內學校推動相關工作之需求及問題。
(4)蒐集、彙整及交換區域內學校各項提升青年就業力相關資訊,送交本會俾利上網供民眾參閱。
(5)每季至少召開聯繫會報一次,以檢討策進區域內學校推動辦理提升青年就業力工作計畫執行情形。開會日期及地點,由召集人定之。本會得視業務需要,定期邀集標竿型學校相關業務人員舉行協商會議,另得不定期召集其辦理業務相關研習活動。
(6)其他有關提升青年就業力工作之聯繫及交流事宜。
2. 行銷推廣工作計畫(含資源整合與活動宣傳能力):
(1)協助本會推廣及宣導各項提升青年就業力工作。
(2)推動辦理提升青年就業力操作模式。
(3)辦理分享會提供區域內學校觀摩學習及運用。
(4) 行銷宣傳與推廣包含區域內及對外媒體的露出與報導。
3. 提升青年就業力工作計畫:依學校較不足之職涯探索(性向興趣測驗、諮商及撰寫學習規劃書)、建立生涯歷程檔案、建置系科職涯進路地圖與課程學習地圖等三方面職涯輔導工作項目給予全面性及深度化之補強,推動辦理提升青年就業力工作計畫。
(五)補助經費:每校補助最高300萬元為限,預估可補助3~6所學校,編列總經費共1,000萬元。補助項目包括推動區域內大專校院合作及聯繫工作計畫(該項補助以80萬元為限)、行銷推廣工作計畫(該項補助以90萬元為限)及提升青年就業力工作計畫等經費。(經費概算編列參考表,如附件1及附件2)
(六)注意事項:若區域內學校請求給予指導及協助,不得拒絕。提升青年就業力工作計畫中,學校自籌款項比例至少佔該項計畫總經費10﹪。
二、卓越型
(一)補助對象:已著手推動下列部分職涯輔導工作,已具基礎者,強化成為卓越型學校,依學校需求之項目給予補強。
1. 職涯探索(性向興趣測驗、諮商及撰寫學習規劃書)
2. 生涯歷程檔案
3. 建置系科職涯進路地圖及課程學習地圖
(二)申請條件:
1. 職涯探索(性向興趣測驗、諮商及撰寫學習規劃書)
(1)大一或大二不分系科之大專校院可提案申請。
(2)全校所有系科中以理論傾向、與業界較少關聯或就業相對不易的1/3系科可提案申
請。
2. 生涯歷程檔案:每校以補助一案為原則。
3. 建置系科職涯進路地圖及課程學習地圖:全校所有系科中以理論傾向、與業界較少關聯或就業相對不易的1/3系科可提案申請,已受本會核定補助系科建置完成者,則不另案補助。(受補助名單,如附件3)
(三)補助經費:每案補助最高10~35萬元為限,每校補助60萬元為限,預估可補助70所學校,編列總經費共1,325萬元。可搭配不同的補助項目組合辦理。(經費概算編列參考表,如附件2)
(四)注意事項:得請求標竿型學校給予指導及協助。學校自籌款項比例至少佔計畫總經費10﹪。
三、 提升型
(一)補助對象:各校均可提出申請,以未獲得教育部補助,包含「國際一流及頂尖研究大學計畫」與「教學卓越計畫」(不含重要特色領域人才培育改進計畫)補助經費之大專校院優先,針對不同校院別、辦學特色、發展經營狀況者,補助辦理下列一般性職涯輔導活動:
1. 生涯規劃研習營
2. 職涯志工培訓營
3. 就業座談會
4. 企業參訪
5. 其他有助學生職涯發展相關創新活動
6. 產業與職涯校園巡迴講座
(二)補助經費:每案補助最高12萬元為限,每校補助12萬元為限,預估可補助50所學校,編列總經費共375萬元。可搭配不同的補助項目組合辦理。(經費概算編列參考表,如附件2)
(三)注意事項:需符合其中一項,得請求標竿型學校給予指導及協助。
1. 跨校性規定(參與學校含主辦學校至少三所學校,或活動參與人數至少20%提供他校學生參加)。
2. 學校自籌款項比例至少佔計畫總經費10﹪。
陸、申請時間及程序
一、申請單位可依本實施計畫,同時提案申請標竿型與卓越型以及提升型之工作計畫。申請1案填寫1份企劃書(企劃書格式,如附件4)及1張工作計畫簡表。(工作計畫簡表格式,如附件5)
二、若有同時申請或接受其他政府機關之補助,應於企劃書中敘明其他機關補助項目及金額,惟同一案同一預算科目不得向其他政府機關重複申請補助。
三、備妥企劃書一式十份,於97年12月12日前備函,送達本會(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31號2樓 青輔會第二處第一科)提出申請,惟逾期或未依規定備齊相關文件者,不予受理。
四、如經費許可,同年度中亦得另公告受理,惟申請單位應於活動前二個月向本會提出。
柒、審查作業
一、審查程序:
(一)初審:由本會同仁組成初審小組,就書面資料及資格條件是否符合補助作業規定進行審查。
(二)複審:邀集會外專家學者及會內相關人員組成複審小組,召開審查會議,就初審合格者分別進行複審。有關標竿型學校除經書面審查外,另邀請申請單位進行簡報,說明企劃書之構想與執行方式,並現場答覆審查委員之提問。
二、審查項目與權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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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比例
審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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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竿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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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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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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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劃書之構想與執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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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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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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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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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源整合與活動宣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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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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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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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績效評估與時程管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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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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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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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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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團隊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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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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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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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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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過去辦理工作計畫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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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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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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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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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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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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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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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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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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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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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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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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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補助款運用
一、撥款方式
(一)標竿型學校
1. 分三期撥付,第一期撥付本會核定補助經費之40%、第二期撥付本會核定補助經費之40%、第三期撥付本會核定補助經費之20%。
2. 各申請單位於收到本會函復核定補助金額後,應於文到15日內檢附修正後企劃書、正式領據及匯款入戶通知單,備函送本會以憑撥付第一期補助款。
3. 各申請單位於年度中,檢附績效考核紀錄表、工作報告及蒐集職涯資訊資料等文件、第二期補助款領據及匯款入戶通知單,備函送本會辦理請領第二期補助款。
4. 各申請單位於該年度12月20日前,檢附經費支出明細表(用印正本)、績效考核紀錄表、工作報告、蒐集職涯資訊資料、年度工作計畫執行評估報告等文件(格式,如附件6)、第三期補助款領據及匯款入戶通知單,備函送本會辦理經費結報及請領第三期補助款。
5. 經本會通知限期內請款,屆期無合理原因未請款,撤銷其補助。
(二)卓越型與提升型學校
1. 分二期撥付,每期撥付本會核定補助經費之50%。
2. 各申請單位於收到本會函復核定補助金額後,應於文到15日內檢附修正後企劃書、正式領據及匯款入戶通知單,備函送本會以憑撥付第一期補助款。
3. 各申請單位於工作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或最遲於該年度12月20日前,檢附經費支出明細表(用印正本)、成果報告(含光碟電子檔,格式,如附件6)、照片等相關資料、第二期補助款領據及匯款入戶通知單,備函送本會辦理經費結報及請領第二期補助款。
4. 經本會通知限期內請款,屆期無合理原因未請款,撤銷其補助。
二、補助要點之各項補助款應按核定補助項目專款專用,且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經費之原始支出憑證應專款專冊裝訂,由申請單位自行妥為保存管理,並依各校會計程序及相關規定處理,以備審計或稅務機關稽核。
三、有關補助款之運用及原始憑證保存等情形,本會得派員瞭解,並作為爾後辦理補助之參據。
四、受本會同意補助之申請單位,應依核定補助項目及金額重編預算分配表,並分別列示本會補助款與學校自籌款之項目及金額。於工作計畫辦理結束後,經費若有結餘應如數繳回;惟若於執行期間內未執行,應繳回已撥付之全部款項。
五、補助要點各項補助支出,若涉及所得稅扣繳等事宜,由各申請單位自行處理;若有涉及政府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六、申請單位應擔保其提案之工作計畫及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若有該等情事發生應自行負責。
七、申請單位應確實按企劃書及經費預算執行,若經發現有未確實依企劃書執行,或相關結案及核銷文件資料有偽造、虛報、浮報等情事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應繳回該部分之補助經費,且二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之申請。
八、辦理相關活動,實際參與人數未達預定參與人數之80﹪,應繳回未達預定參與人數餐費之80﹪。
九、補助要點所需經費由本會編列相關預算支應,若本會年度相關預算用罄,或其他因素造成預算無法支應,得由本會公告停止受理。
十、受本會補助辦理提升青年就業力工作計畫,應將本會明列為指導單位。
十一、 為考核評估辦理提升青年就業力工作計畫補助之有效性,衡量受補助單位辦理情形及對相關法令之依循度,適時提供建議及協助,以確保依計畫確實執行,得由本會相關人員組成查核小組,進行查核或訪視,查核作業規定另訂。
十二、本實施計畫說明未規定事宜,依本會辦理大專校院提升青年就業力補助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